评定标准: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电影放映专业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3年或担任技师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程师5年或担任技师8年。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熟练操作各种放映设备、较好地完成技术管理工作;
2、对放映设备能独立进行大修保养;
3、能指导放映技师工作并能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检测设备和培训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曾担任一个大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2、曾担任三个以上中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仪表,指导技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放映、检片技术,准确分析损片原因,较好完成拷贝管理工作;
2、独立进行大修检片设备;
3、能指导检片技师工作,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教材;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构造原理,了解掌握制造工艺;
2、熟练掌握维修、检修装配技术和使用检测工具、量具;
3、独立完成检测分析、维修鉴定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的三条: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运用和维修过程中,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影院设计、设备维修、检测、拷贝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七)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原有设备、设施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八)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和争创名牌工作中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
(三)在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方面撰写的 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技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技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奖或二项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次一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直接负责完成二百万元以上影院设计、改选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有价值论文三篇,省级五篇;
(五)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在推广应用新光源、放映自动化、立体电影、数码立体声电影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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