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公开招聘方案》要求,我院于2014年1月22日—24日组织了公开报名,因专职教师岗位(一)和专职教师岗位(二)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专职教师岗位(一)和专职教师岗位(二)工作经历条件修改为“具有2年以上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经历”并顺延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至28日,其它要求以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公开招聘方案为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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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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