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文物博物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加与两个以上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或简报)。
(二)从事文物博物研究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
(三)从事陈列展览专业的工作人员,须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二个以上(含布展)。
(四)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写列条件:
1、独立推广(宣讲)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
2、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的工作人员,须独立鉴定、征集有效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
(六)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保管技术。
2、独立完成一百件以上文物的建档工作。
(七)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一处以上中型,或二处以上,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八)从事文物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能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
(九)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一百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提出二项以上成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设,并被采访和付诸是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和有参考价值的考古发掘简报或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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