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一级美术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和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获铜奖,或参展二次,其中一次获银奖,或参展一次获金奖,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联合(第一作者)撰写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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