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二级美术须具有较高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各界,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有较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格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专业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
(二)独立创作相当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专集;
(三)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作出较突出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美展二次;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美协主办的全省性美展三次,其中一次获铜奖,或参展二次,一次获银奖,或参展一次获金奖,在全省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发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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