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三级美术师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基本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熟练掌握美术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基本功扎实,独立创作一定数量各初具和初具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部分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创作体会;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美术员资格4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美术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创作技巧,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基本基本功扎实,能创作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
(二)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展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美术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人选全国性专业美展一次以上,或人选省级专业美展二次以上。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市级专业美展四次以上,其中获铜奖一次,或参展三次获银奖二次,或参展一次获金奖。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美术资格后,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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