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工艺美术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则,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创作设计工作经验,并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修养,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广告、包装装潢、展览展示、室内外装饰等项工作的设计、制作、理论研究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一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的研究;
(二)参加一项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二项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三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五)主持三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
(六)参加编写二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七)负责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及主持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八)其作品设计、制作意念新颖、风格独特、造诣高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有很大影响。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城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其作品及项目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一项或银奖(二等奖)二项;
(三)其作品及项目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二项;
(四)其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二项;
(五)作品被省级及其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
(六)创作设计经国家或省(部)级评定属同行业内领先水平,并获得过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
(七)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科学管理,争创名牌等项目工作中为负责人或骨干人员,并且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其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获奖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金、银奖(一、二等奖),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四)出版本专业学时著作(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一部以上,或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五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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