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工艺美术师须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则,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专业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广告、包装装潢、展览展示、室内外装饰等项工作的设计、制作、理论研究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二)较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二项县级或一项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二项产品的系列设计、制造;
(三)参加一项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二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五)独立完成二项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
(六)参加编写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七)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及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八)其设计或制作的作品意念新颖,风格鲜明,造诣较深,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二项:
(一)获市(厅)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其作品及项目获重大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一项或铜奖(三等奖)二项;
(三)其作品及项目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励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四)其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
(五)作品被市(厅)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二件;
(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过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
(七)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科学管理,争创名牌等项工作中为负责人或骨干人员,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级及其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