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群众文化研究馆员须精通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二项(或市级四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二项以上。
(二)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五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八次以上。
(三)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十件以上,或高等专业培训教学工作五项以上。
(四)主持或指导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编撰的定期出版和发行工作。
(五)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三部以上,或中型作品一部和小型作品十二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三十件以上。
3、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二部以上,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四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三部以上。
(六)主持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二项以上。
(七)承担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一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二次或一等奖一次和二等奖二次。
(二)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一等奖一次和省(部)级一等奖二次。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各一次。
(四)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各一次,或国家级二等奖一次和省(部)级一等奖二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四次,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六)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高等培训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美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和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题调查报告、总体设计方案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出版专著三部(每部不少于十万字),或文艺作品集四部;
(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六篇以上;
(四)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或省、部级一等奖四次;
(五)由本人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省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或省、部级一等奖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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