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三级律师须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初中经验;熟悉律师业务,并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理论政策的水平,对案件的辩护人们所认可。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甲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法律援助条件
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件以上,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二审)的十起以上案件的主要代表律师或辩护人;
(二)主办二起以上涉外案件;
(三)标的额三千万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四)担任十家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
(五)担任一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主办一起境外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辩护或死刑改判死缓的意见,有一次以上被采纳的;
(二)担任民事(含经济)案件代理律师,出具代理意见,有五次以上被采纳的;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代理意见,有三次以上被采纳的;
(四)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三次上以被采纳的;
(五)担任各种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五次被采纳的。
八、论文、著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写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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