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译审必须长期从事口译翻译或译文审稿、定稿、外语教学工作,具有广博科学文化知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双语互译能力,有重要的译著或专著;能主持范围广、难度大的翻译工作;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理论和时间上翻译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具备指导二级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专业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外语翻译、外语教学等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纪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副译审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参加全国职称第二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译审(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多次组织或指导大型外事活动的语言交流翻译工作;
多次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资料文献的翻译并处理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能够制定高级翻译培训班培训教学计划、教案、并能承担教学任务;
(四)积极参与翻译工作学术活动,在省级以上翻译工作组织中担任一定植物,具有较高的翻译信誉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译审(一级口译、笔译口译)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多次主持或主要参与省、市政府组织的大型外事活动的语言交流翻译、重要经济项目谈判等工作,口译、笔译双语互译水平较高,翻译效果得到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定,成绩显著;
(二)多次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大型企事业单位资料文献翻译,获得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定,效果明显;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高级翻译培训班教学计划、教案的编制或审校;能够担任教学主讲,教学授课不少于320学时。
七、论文、著作、翻译文献资料、担任口译等条件
取得副译审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独立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不少于3万字)译著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稿(不少于1万字),经两位以上专家鉴定并认可。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科期刊上发表代表自己最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价值的疑问3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论文或译文不少于3000字,译文提供中外文对照稿3000字以上。
(三)能提供为大型企事业单位翻译并被采用的疑难专业技术资料5篇(不少于5万字),并有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四)参与省、市大型外事活动、涉外经济重大项目谈判,担任主要外语翻译10次以上,并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备有代表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带、照片等资料。
(五)担任3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取得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备有现场翻译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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