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政工师须熟悉党在各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有理,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积极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用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组织中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并了解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经验,能够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表彰奖励。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和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交流保护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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