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助理政工师、政工员须比较熟悉党的政治理论基本有理,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比较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正政工师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资格。
(三)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帮助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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