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类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或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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