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浦东调查队统计专业科 | 1101709001 | 709231170504 | 116.10 |
709231352312 | |||
闵行调查队统计专业科 | 1101709003 | 709231161217 | 119.40 |
请以上考生按照《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在2月13日之前递交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联系电话:021-53857009
邮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615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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