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精神,中央政法委等13部委安排我校在全国21个省份招收政法干警法学二学位141人,学校对此工作非常重视,早在2009年国庆节前即做好了学生入学准备,落实了学生教学及学生生活安排,但截止2010年2月5日,仅有8个省份向我校提供了二学位学生录取信息,详见下表:
省份 | 是否收到 | 人数 | 来函部门 |
河北 | 未收到 | ||
山西 | 未收到 | ||
内蒙古 | 未收到 | ||
辽宁 | 未收到 | ||
吉林 | 未收到 | ||
黑龙江 | 未收到 | ||
安徽 | 未收到 | ||
江西 | 未收到 | ||
河南 | 收到 | 9 | 组织部 |
湖北 | 收到 | 7 | 组织部 |
湖南 | 收到 | 12 | 组织部 |
广西 | 未收到 | ||
海南 | 未收到 | ||
重庆 | 收到 | 0 | 检察院 |
四川 | 收到 | 10 | 组织部 |
贵州 | 收到 | 10 | 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云南 | 未收到 | ||
陕西 | 收到 | 14 | 组织部、公务员局 |
甘肃 | 未收到 | ||
宁夏 | 收到 | 5 | 公务员局 |
新疆 | 未收到 | ||
兵团 | 未收到 | ||
共计 | 67 |
录取手续的办理及入学安排我校将在网上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招生信息网公告,咨询电话:027-687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