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大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二)较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省级一项或市(厅、局)级二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省级二项以上或市级三项以上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主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编辑全省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二本(二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三本(三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同类统计资料四本(四年)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国家或省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局)下达的二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报告;
(四)承担大专院校课程的授课或专业技术考试的培训,系统地讲授一门统计专业大专以上水平的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统计教材或统计干部培训讲义五万字以上并被采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专业统计工作中,采用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计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使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市(厅、局)级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其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被市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本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获得较好评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须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五)课题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二项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和措施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并被采纳,取得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统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的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却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统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成员主持一个地区(或部门)的统计工作过参与设计(或组织实施)大型的统计调查方案,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及相关专业论文、著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改革、设计统计制度调查方法,有创新、有突破,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纳。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三)编辑的“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均含非纸介质材料(磁盘、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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