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奖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本专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畜牧(兽医)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三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二项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在参加科技兴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