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电、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三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五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五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一万平方以上规划项目一项,或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的二项,或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总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
4、负责二项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重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四种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一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工程单项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五项以上;
4、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I)型号工程五项以上;担任部分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四项以上;
5、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五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二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五项以上。
7、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五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负责市级以上水文部门的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3、负责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农电工程(装机3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县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练地编制和执行本工作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4、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在三年以上;或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
5、负责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生产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负责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或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十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作一项或中型工作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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