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二项以上;或负责二个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市(厅)级科研课题,完成二项以上;
4、开发的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五千平方公里一项以上,或一千平方公里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二项以上,或完成五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三项以上;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当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
4、负责两项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二种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工作。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担任技术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I)型工程三项以上;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型(I)工程四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二条:
1、负责一个水文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或市水文部门的主要单项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3、负责一个灌溉试验战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2000kw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编制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护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5、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分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
6、负责一个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负责一个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I)型工程五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9、担任市级建设行业管理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参加过起草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开发、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一项或小(I)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重大的:重大的工程项目是指大型工程项目;重大的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级下达的科研攻关项目。
(二)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三)复杂课题:是指大型工程或省、部级下达项目的科研试验。
(四)较复杂课题:是指中型工程或省厅、地市级下达的项目的科研试验。
(五)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六)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
(七)项目主持人:与项目负责人相同。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九)主要贡献者:与主要完成人相同。
(十)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
(十一)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十二)合作者:是指在共同完成某项任务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员,如在撰写论文中,撰写部分内容或分析计算、制图等工作的人员。
(十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四)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十五)本专业主要单项: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本专业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
(十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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