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煤炭(矿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的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和非煤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风与安全、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等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分课题任务;
2、主持并完成一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3、主持省(部)级或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技术项目推广。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大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中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三项小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单位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参加相当于以上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4、主持完成省(部)级一项或市级二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在施工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四)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某一方面技术负责人;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取得显著技术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公关,解决过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一项的只要完成者(一获奖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设计项目有一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有二项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
(三)所负责的施工建设工程有一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有二项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四)获专利项目一项,并得到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果;
(五)在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成果并被同行专家所承认,或解决了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得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部门鉴定,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五)大、中、小、型矿山(工厂)以及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
(六)市(厅)级含被确定为地市级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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