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煤炭(矿山)专业工程师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分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训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和非煤炭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机电和运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风与安全、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等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参加者,全过程的参与了科研工作;
2、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独立完成课题任务,并撰写分课题科研报告;
3、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开发的主要参加者,独立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并撰写该部分的工作技术报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大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参加过一项小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人员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单位工程施工的重要组织者;
2、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组织者;
3、参加过一项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独立承担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
3、在小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本专业专利一项;
3、所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
4、所参与组织的施工建设工程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5、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显著。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大、中、小型矿山(工厂)以及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
(三)条件中规定的市(厅)级含被确定为地市级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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