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境技术信息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年度科技计划二年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五万吨以上的水处理二项以上,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以上,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噪音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研究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
2、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或参加编写环境保护部门中长期规划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年以上“年度质量报告书:或一个“五年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报告编写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科技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音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一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工作,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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