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培养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与化工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医药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或对行业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和生产管理;
(二)二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安装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三)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分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四)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五)熟悉化工技术管理,具有处理较复杂生产技术或产品质量的问题的能力,能组织解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省(部)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相关任务,成果通过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有些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完成大型一项或中型二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完成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制定二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或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或调研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四)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五)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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