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林业生产率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员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采运、林业调查、规划与设计、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园林花卉、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区道路工程、林业机械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等工作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国家、省(部)或市(厅)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二项以上林业技术标准、规程,并被省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承担二项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并能编制重要技术方案和论证报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承担二项以上林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引进、试验、培训、推广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在承担的林业科研、技术推广、资源保护、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中,解决了比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承担的林业工程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降低成本,质量较高,编制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四)承担的工程造林施工作业质量好,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达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综合评价均优于国家规定标准;
(五)在承担的林果病虫害防治中,采用新技术、新药械,特别是推广生物防治方面成效显著,经省级主管部门核查验收,优于国家规定的“一降三提高”标准;
(六)在承担的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做得好,林区治安、森林防火、毁林盗伐案件的查处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
(七)在林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创立知名品牌,促进地域经济发展致富群众方面成绩显著,受到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执笔十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3篇以上(主笔撰写);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填补了本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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