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践工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国土专业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及信息工作、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师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专题规划二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一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五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重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的立项、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七)主持开发或编制国土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二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公开使用,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主持完成较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直接经济项目一千万元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或交流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填补了本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得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四)大型项目:指国家定额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国家定额定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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