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农业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员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和农村新能源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工程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一项以上)。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二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科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或行业或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主持或主要参与拟定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或业务规范,且实施效果好;或负责组织实施,成效突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三等成果奖二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环保,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三)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四)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适应当地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五)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科学管理方法,推动ISO9000、14000系列认证,争创名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六)在行业技术业务管理中有创新,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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