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水产工程师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水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淡水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二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三)参与编写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水产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参加制定二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市范围内的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
(五)独立完成一项产品的设计、制造、工程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
(六)在产品或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及时对有效地组织协调生产环节的经验进行总结,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分管工作范围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两项水产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科技兴渔、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参与大面积丰产片以及解决了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试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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