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针复制、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技术推广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全过程,项目且已通过鉴定,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完成并主持市(厅)级主管部门一项或本单位二项以上重大研究课题,市课题负责人;
(三)完成并担任二项市级以上纺织新建、扩建、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是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完成并为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二项以上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五)完成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市级纺织行业较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六) 完成并主持新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研制,对企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八)主持或组织完成省(部)级行业规划或大中型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内),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其中至少获省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
(四)负责完成二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或交流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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