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轻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轻工生产工艺及规划设计、轻工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和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是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曾是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曾参加市(厅)级及其以上研究课题二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曾担任二个中型或二个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二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2、曾参加本企业两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成绩突出;
3、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二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4、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营销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5、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6、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后效果良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四)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二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查通过;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事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营农场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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