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对口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是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情况较好;
(二)曾是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二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四)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问题,并取得较好效果;
(五)曾参加本企业两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成绩突出;
(六)担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
(三)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四)承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一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通过;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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