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来源:昭阳区检察院 阅读:2603 次 日期:2010-02-09 1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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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公务员内部交流和选调方式,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参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和检察工作实际,经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中共昭阳区委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昭通市各县(区)在职在编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检、法机关人员和其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检察业务岗位5名,司法警察岗位1名,网络管理岗位1名,文秘信息宣传岗位1名,共计8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讲团结,守纪律,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二)年龄为35周岁(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文秘信息宣传岗位可以是女性);

(三)身体健康;

(四)文化程度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含虽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但能有效证明已修完相应学科,只待学校颁发毕业证的情况);

(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履职经历;

(六)检察业务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获得职业证书。司法警察岗位人员,应当已具备司法警察或人民警察身份,且熟练驾驶技术、会操作微机。网络管理岗位须是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熟悉网页制作、网站维护、服务器架设、各种现代办公设备维修及计算机软硬件知识,能独立分析和处理网络故障。文秘信息宣传岗位必须有较好的语文基础知识和书面、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有突出的宣传报道业绩。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一个双休日,即2010年3月13日、14日两天时间。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审查资格;

(二)报名地点: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会议室(昭阳区行政办公大楼3楼);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任命书》、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2份;

 3、《报名登记表》2份(现场领取、现场填写上交);

4、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照4张。

5、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达不到应选调人员1:3以上人数的,所设岗位不再予以选调,一岗多位的予以相应调减。

五、考试

(一)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作文能力和笔录书写水平,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口语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气质形象等,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后,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的,进入下一环节参加竞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无条件予以淘汰。

六、体检、考察

(一)在经过考试达60分以上的全体报名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具有检察系统工作经历,或法院审判工作经历者;

2、在现有岗位任领导职务(含内设机构正职)者;

3、有写作、文体、书画、音乐、美术等业余特长,且获得相关奖励或荣誉者;

4、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5、获得两门以上专业知识毕业者;

6、职业资质等级较高者;

7、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调研成果者;

8、最近三年中,公务员年度考核曾评过“优秀”等次者,或获得过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者。

以上条件按排序先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以上者,再按条件多少和排序确定优先顺序。同等条件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确定。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进行,司法警察岗位人员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三)考察主要到拟选调对象所在地和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七、确定选调

(一)报名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按预设岗位数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商调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选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吸毒、参与邪教组织、参与涉黑涉恶团伙犯罪行为者;

2、本人曾受到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

3、为达到被选调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者,

4、原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调出者。

存在以上几种情况,已被选调的,责令退回原单位,所缺空额,可以按本公告相关规定重新选调。

(三)检察业务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若没有可供选调的合适人员,可以在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报名人员中,按此次选调控制的总人数,根据本公告规定增加选调检察岗位业务人员。

(四)经确定选调的人员中途放弃调动,或因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可以从剩余对象中,按本公告相关规定补充选调。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按照此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对选调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为:

中共昭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工委,电话:2224112

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话:12380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2160190

九、其他事项

(一)选调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未尽事宜另行确定后临时通知报名人员。

(二)报名人员在参加整个选调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本公告由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和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2832432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2234424  


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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