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642 次 日期:2014-02-13 1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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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579名(其中省垂管系统54名)。根据《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简介)。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其他本科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限本市户籍(2014年2月14日(含)之前落户,下同)。

3、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和本市生源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5、本市和驻宿省垂管部门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7、定向招考“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5”),招考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宿迁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8、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12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社区)支书(主任)(不含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9、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4年宿迁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1106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8日~22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27-8435330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所有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151

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527-12333)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301)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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