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代理单位:
现将办理市外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与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确立聘用关系、符合资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人员。
二、市外调入人员确认所需条件
1、调入我市所属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半年;
2、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数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认可。
三、提交材料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两份,
《外地调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外省、央企评审的高级须省厅确认,用此表)一式三份;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企业单位提供本人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7)《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1份
(8)外省、央企评审的高级须省厅确认的,还需交公布资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发布机关审核确认并盖章。
注:复印件、工作总结及缴费明细须加盖单位公章所填表格需认真填写(手写、打印均可),并在右上角标注联系电话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另交1寸免冠照片2张(背书姓名、单位)
费用:中级140元/人,高级320元/人
四、受理时间及地址:
初级按照本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中、高级: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20日之前(节假日除外)
地址:市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宁夏路286号软件园A1栋1620室)
联系电话:88729289
邮箱:rlzykfglk@163.com
外地调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外省、央企评审的高级用此表)
温馨提示:
《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doc》《外地调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外省、央企评审的高级用此表).doc》《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xls》来源于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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