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20日16:00前致电我局或发送邮件到zhaolu@cfi.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处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届时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下述资格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证件、证书和有关材料存在虚假和不实、以及在考察中发现信息不实的,将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22日进行,上午9:00开始,8:30入场。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中国纤维检验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北二环南侧,雍和宫桥东)。
4、乘车路线:
乘坐13路、18路、44路、62路、75路、116路、130路、684路、909路、特2路、特12路公共汽车至雍和宫桥东站下车;地铁2号线、5号线至雍和宫站下车。
5、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801100001 | 183111883313 | 115.4 |
183112041518 | |||
183134015727 | |||
183142092228 | |||
183143013309 | |||
公证检验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801100002 | 183111410811 | 121.5 |
183111571509 | |||
183133063714 | |||
183137471413 | |||
183139010720 | |||
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801100003 | 183111661007 | 116.4 |
183111680319 | |||
183113047905 | |||
183137049115 | |||
183141216330 |
四、体检
全体面试考生于2014年2月24日上午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考察人选将按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70分,方可进入考察;考生面试成绩没有达到面试合格分70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2、参加我局面试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请面试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
4、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10-51006178 传真:010-51006182
电子邮箱:zhaolu@cfi.gov.cn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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