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某县一名基层公务员,现在工作快两年了。我个人觉得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想调动但单位规定必须满5年才能允许申请调动,我原本也没有签过类似的承诺,我不想浪费时间,不想从事公务员这行工作了,想辞职。公务员法规定辞职必须满服务期,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是五年?我现在能辞职吗?如果通过离职、辞退等方式呢?我的档案会不会拿得到?档案里除了有记录之外的东西,影响不大吧。期待回复!
回复:你好,一般可申请辞职,但据往年情况,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将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具体以当年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确定为准。
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具体事宜还请直接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详细了解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