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函〔2014〕5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晋劳社培[2004]292号)、《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规定,2014年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一)技师申报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电工、焊工、铣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冷作钣金工、锅炉操作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管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起重工以及其他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设置技师的职业(工种)。
(二)高级技师申报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电工、焊工、铣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冷作钣金工、汽车修理工、管工以及其他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设置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
二、人员范围
从事上述考评职业(工种)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参加考评的城乡从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2)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3)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及以上且取得高级工证书2年及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及以上者。
3.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师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名次者。
5.获得本职业(工种)省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并具有相关证书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指导高级工以上人员岗位技能操作的能力,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改进、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
2.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企业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的岗位操作人员或岗位操作指导人员,并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及综合操作技能或精湛技艺者。
3.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名次者。
4.获得本职业(工种)省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并具有相关证书者。
四、考评内容与程序
(一)考评内容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案例分析、仿真模拟等方式。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技术答辩和专家委员会评审三个环节。
⑴工作业绩评定:参评者报送书面材料,考评组根据书面材料进行业绩评定。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组成考评组对本企业人员业绩进行评定。
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⑵技术答辩:由考评组针对参评者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进行口头答辩。
⑶专家委员会评审:由省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技术答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二)考评程序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定和技术答辩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实际鉴定过程中,首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都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在综合评审中,工作业绩评定和技术答辩均合格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国统一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工作
(一)组织报名工作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企业和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上述报名单位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负责。
(二)各报名组织单位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打印《山西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样表)或《山西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样表)。
报名组织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申报人员同时须提交近期同底版二寸照片三张,报考汽车驾驶员技师还须持验车型A2(含)以上型别的有效驾驶证及交安委开据的安全行车证明。
(三)各报名组织单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考核时需提供:
1.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汇总表。
2.申报人员填写的《山西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或《山西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一份。
(四)报名网址:http://218.26.6.48/
六、其他事项
(一)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是全省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各报名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对于具有一定考评规模的各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考评工作,可结合生产实际,单独申请进行组织考评。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收费按照晋价费字[2012]239号和晋财综字[201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路91号金港大酒店B座1306室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朱建军张浩
联系电话:0351-4728831 4727131
监督电话:0351-7676056 767608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山西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样表).doc》、《山西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样表).doc》和《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汇总表(样表).xls》来源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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