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北州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财务会计1名,化验员2名,电工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海北州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二)海北州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前一天。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4年02月24日至28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在海北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西海镇三分厂迎宾路东侧原221厂污水处理站院内)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考务费50元。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通过海北州政府门户网和海北人事考试网通知。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招聘考试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公共基础知识30%和专业知识70%)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地点、总成绩在海北州政府门户网和海北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发布。
(二)每个招聘岗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数不少于3人,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招聘岗位数。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水平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实际操作水平测试人数和招聘人数。
(三)少数民族和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累计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与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赔偿。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青海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确定工资,并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由州财政承担。
七、联系方式
请随时关注海北州政府门户网和海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海北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室:0970—5902085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779
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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