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乐清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办公室(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A205办公室),联系电话:61880236。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1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
三、选调办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百分制计分,内容侧重综合文字写作实践应用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人员参加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动递补。
2.面试:侧重综合素质和能力,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确定1名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则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守法廉政、工作实绩等。如遇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选调: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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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乐清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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