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6001 | 132170400222 | 124.60 |
请以上考生根据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抓紧准备资格复审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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