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学生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9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邵阳学院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28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邵阳学院人事处(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办公楼402室)。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连同个人简历发至邵阳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hnsyursczp@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单位及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原件交校人事处验证。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简历、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邵阳学院人事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
按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面试和试讲。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的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医师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基本技能等。
应聘会计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和会计知识。
面试:采用实务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其专业动手能力。
应聘实验技术人员: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践操作考试占综合成绩的6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面试:主要测评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践操作:主要测评本岗位基本业务技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校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邵阳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本科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39—5431783(学院人事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9—5431781(学院纪委监察室)
邵阳学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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