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1665 次 日期:2014-02-20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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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现就做好201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政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一)加强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制度衔接。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关于“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规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专业(附件2),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任职资格,不再另行发放职称证书。对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二)扎实做好以考代评系列职称工作。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7个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职称评审有机结合。事业单位(除中小学外)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学校,按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采取退三进一、退二进一等方式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内部竞聘上岗、跨校聘用、调离和退休等办法,逐步过渡到国家和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之内。

(四)严格规范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宁人社发〔2010〕29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转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项目报告、设计规划、成果奖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转评。对转评的人员职称外语和论文暂不作要求。评审通过的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有制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五)认真做好相关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2.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按程序向相应系列评审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会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识水平以及取得的学历进行评审。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评审的职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可;未取得职称,且原从事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由相应系列评审会参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严格执行职称评审要求,增强职称评审的规范性

(一)规范申报程序。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申报材料真伪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

(二)提高评审质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2014年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切实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职称评价导向。

(三)严格论文答辩。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在业务能力测试、论文答辩中,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要以能力、业绩和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并进行书面评价打分。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把答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密组织,科学评价。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全区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工作,各系列评审委员会须将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原则上由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答辩。

(四)规范奖项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要与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匹配,且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在获得的专业奖项上,只认可发证机关在获奖证书上所列人名,不得随意在获奖证书上添加人员。

(五)加强证书审核。从中央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申报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盖章确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权限进行认定,审核无误后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有序性

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价材料审核、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等各环节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评审工作。201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在3-8月期间开展,各高(含正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安排》(附件1)规定的时间,紧密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和工作特点,抓紧拟订本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报我厅会签后下发实施,并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必须在8月底前结束,各市、县(区)初、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参照进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前15日,要将《审核记录表》(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6)、《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7)报我厅,经审核同意后召开评审会。区直部门和各市、县(区)初级职称在召开评审会后,按照规定将评审结果报送我厅,待审核同意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实行网上报名注册。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3月5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中小教系列网上报名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规定年限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如满45周岁,即196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所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系列评审委员会在审核、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取消评委会委员资格。各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1.宁夏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宁夏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附件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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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0.doc》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更新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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