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4]7号)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教师资格的对象
教师资格受理对象为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教师资格的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还应当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凡受过纪律处分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予认定。
2、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者都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申请认定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申请者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标准及办法按(陕教师[2009]17号)文件执行,其中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四科均考试合格。
6、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自愿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单位审核上报。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到相应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接受审核,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完全合格后,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还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9、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10、二次认定人员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考试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为四科,分别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师技能考试按照申报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试。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及组织
1、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3日在相关学校初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照片电子版(照片为白底彩色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n.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2014年3月4日—7日由相关学校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3月8日—13日县教育局整理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复审。
2、培训及考试。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都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及考试,其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培训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2012年、2013年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不再参加对应的单科考试,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5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均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1】77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次收取。
五、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镇中心学校必须在镇政府及中心学校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利用集会广泛宣传,特别是本镇所有民办幼儿园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今年必须参加教师资格报名考试,否则,以非法执业论处。其它各校利用板报、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件、时限、宣传到位,保证认定政策人人皆知。
2、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定教师资格,保证教师队伍高质量、高水平,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提高标准,不得越权,不得简化程序,不乱收费。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校务必按时将申请人员材料及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花名册(公办教师和社会人员分类造册)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在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上报各类表册,字迹清晰,项目准确、完整,各类证件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与学历完全一致,坚决杜绝假证件。
6、上报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大小为A4,一个复印件占一页,所有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不能复印,否则材料按不合格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澄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人:黄延莉 联系电话:0913—6868821
电子信箱:hyl6388@yeah.net
澄城县教育局
2014年2月17日
温馨提示:
《澄城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花名册》来源于澄城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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