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丽江市各级公务员招考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事局 阅读:7283 次 日期:2010-02-22 1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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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丽江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公务员局《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6年以来辞职(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 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 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 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省州(市)两级机关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我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省州(市)两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2、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

网络交费的时间: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

网络报名的网址: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职位查询:详见《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和《丽江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报考操作流程:详见《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和各网站的说明。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

2、笔试内容及报考费用

2010年我省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包括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报名费用为80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属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缴纳80元的报名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提交减免费用的时间为:3月8日8:30至15:30,提交证明的地点:丽江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格里拉大道地税宾馆对面)。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考试辅导用书;《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在笔试结束45天内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丽江人事人才网及各县区人事局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 笔试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

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 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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