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纪检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七条 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通过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征求。征求志愿录取时继续执行第一阶段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因专业培养需要,对填报护理、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设置最低分数限制,其中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和面向普通高中的考生均要求投档分高于245分以上。
第十条 除助产专业限女生填报外,其余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缴费事项,请考生根据要求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关资助政策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通过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在收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资助政策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 0598-8282672(兼传真)、8288378、8282357
学院网址: http://www. smvtc.com
招办邮箱: zsb13976@126.com
QQ号码: 477602649 503369711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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