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社厅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岗位及名额
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较好。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请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人员统一汇总报名,也可由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间从2014年2月13日至3月3日16时,报名地点为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办公室。报考人员要填写《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2014年3月5日,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组织对报名人员有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2014年3月9日8:30—11:3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北京参加笔试(即席作文)。2014年3月11日8:30—11:30,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根据成绩排序按选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拟调人选。
4、体检。组织拟调人选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拟调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跟班。3月中旬至5月中旬,拟调人选到办事处有关处室跟班工作2个月(跟班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承担)。如发现拟调人选跟班期间的德才表现欠佳,则予退回,再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拟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
7、办理调动手续。办事处党组研究决定调入人员,按程序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3、不负责安排被选调人员家属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4、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5、被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马甸七省大院,
传真:010—82005700,010—82002066,
邮编:100088。
联系人:段小兵,
手机:13683367670。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4年2月12日
备注:报名有关事宜请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组330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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