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免试范围:
在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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