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5]7号)等规定,现就2010年曲靖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一)法院系统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计划录用38人。
(二)检察院系统
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计划录用30人。
本次考试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曲靖市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该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曲靖珠江网(www.zjw.cn)、曲靖信息港(www.eqj.cn)。
二、报考条件和程序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29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除岗位设置条件另有规定外,可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以及限制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10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2006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 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 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 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定向招录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我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市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报考程序如下:
1、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010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里或者报考免笔试岗位时,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交费,考生的报名信息将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或尚未审核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凡系统提示“保存错误”的,属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请仔细校对报名信息。
每天的6:00、12:00、18:00、21:00、24:00准点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凡所学专业包含在专业目录中的,在每段间隔时间内,尚未审核的考生信息(包括照片、报考岗位、考试地点),都可以自行修改。
凡“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专业”的,将于报名后第二天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结果在第二天22:00才能返回。为保证审核信息的正确性,此类报名人员第二天在前台界面只能修改照片信息,其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系统将于报名第二天的22:00用报名第一天21:00的数据进行替换,故第二天考生自行在前台修改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和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个人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身份证电子照片要求用2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要求清晰无明显畸变。以上两份电子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2010年云南省 网络报名流程演示》。
(2)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0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是以上所称的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3)为方便报考,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指导目录可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www.ynrs.gov.cn)。
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专业”,并在“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4)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为80元,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见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已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司法工作岗位时免收报名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12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在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提交证明。
(5)本次招考时,公安专业毕业生指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内的公安专业毕业生(专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公安院校所发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属本次考试所指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其中非公安院校里的公安专业仅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痕迹鉴定、司法鉴定、物证、法医学”等6个专业。
公安院校的界定标准: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属本次招考所称的公安院校。各类“司法警官”学校属司法部门管理、“水上公安”属水利部门管理、公安海警高等专业学校属现役部队序列、海南警官中等专科学校及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属中等教育院校,不纳入本次招考所称公安院校范围。
按以上标准确定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3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6)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电子邮箱qjgwyks@163.com反映报名审核问题。此邮箱只在网络报名和提交放弃面试资格申请期间开放,且只负责解答网络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流程的详细解答及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专栏及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的论坛中查询。
2、信息维护
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注意仔细校核,自己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月15、16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
3、岗位调剂
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须达到3:1方能开考。对达不到3:1比例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按2:1比例开考。其他不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市委组织部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
4、数据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别在报名结束、交费结束及调剂结束后,对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与省法检系统招录办公室联系解决。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4月22日至4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考生须提供报名序号)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