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3〕30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3年度工程系列芜湖市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审条件和程序
1、申报对象:全县企业、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在外县工作但在我县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标准。工程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芜人职〔2009〕1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3、转岗评审。凡申报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报评委会评审。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评审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地方”字样;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初级)一式十二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5、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和技术报告(公开发表的,须提供刊物原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真实性承诺书;
8、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从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wrs.gov.cn)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2012年度无为县工程系列地方职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报送地点为无为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政府二楼A206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3-6610117。
四、相关要求
1、申报者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能客观地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
2、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各单位申报受理点要严格审核,确保报送评委会的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3、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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