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芜人社秘〔2012〕302号)精神,现就无为县201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审条件和程序
1、申报对象: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我县工作1年以上的外县工程技术人员。
2、评审标准。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人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3、转岗评审。凡申报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报评委会评审。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二、评审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初级)一式十二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5、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和技术报告(公开发表的,须提供刊物原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真实性承诺书;
8、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从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wrs.gov.cn)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2013年度无为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报送地点为无为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政府二楼A206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3-6610117。
四、相关要求
1、申报者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能客观地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
2、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各单位申报受理点要严格审核,确保报送评委会的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3、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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